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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应学院机关党委党支部党建工作考评实施细则 (试行)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5-06-10 [来源]:嘉应学院机关党委 [浏览次数]:

嘉应学院机关党委党支部党建工作考评实施细则

试行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机关党支部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品牌化建设,按照机关党建工作“走在前、做表率”的要求,为推动各项党建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嘉应学院党建工作考核办法(修订)》(嘉院党[2021]86号)等文件精神和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结合机关党委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 考核评价原则

考核评价以公开、公平及便于操作的原则,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日常管理与集中考评相结合,对机关党委各党支部完成工作任务情况进行考评。

二、 考核评价内容

考核评价内容包括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党建工作保障体系建设和党建工作成效等七方面内容。

三、 考核评价办法

考核评价工作每年组织1次,一般安排在11月中下旬进行,按照党支部互评占40%和组织考评占60%的比重评定考评结果。

四、 考核评价程序

(一)党支部总结各党支部对照考评细则,撰写当年工作总结,于每年11月将工作总结和支撑材料报机关党委。

(二)党支部评。机关党委将各党支部工作总结及支撑材料汇总成册,各党支部之间互评,权重占40%。

)组织考评。机关党委组建考评小组,每年年中进行检查,年末根据支部台账等对照考评细则进行评分,权重占60%。

五、 考核评价结果运用

考评成绩作为党支部申报校级及以上先进基层党组织等评优评奖的主要依据,考评结果作为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参考。

中共嘉应学院机关委员会

2022年5月17日